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南宁市县级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督查工作
为做好南宁市县级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巡查指导工作,根据《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南环监察字[2017]22号),2018年7月2日至5日,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南宁市市级和隆安县共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督查,督查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指导相关政府或管委会开展整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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